廉署女助理主任擅闖電腦罰款

【本報訊】廉政公署執行處一名女助理調查主任,為了解男友是否值得付託終生,違規登入儲存廉署投訴及調查紀錄等機密資訊的電腦系統,查看男友的資料,經審訊後,昨被東區法院裁定兩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票控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沒有惡意及不涉商業利益,對廉署的運作也沒造成影響,遂輕判她罰款共一萬六千元。

違使用守則已被炒

裁判官指,卅一歲被告林衣晴的辯解令人難以置信,她聲稱受上司指使才登入系統,但又未能交代任務的詳情,就連是誰指使她亦記不起來,她於○七年七月卅日,兩度擅自登入廉署的資訊系統,是為查閱其男友X的資料,由於有關行為與她的職責無關,她因此違反了廉署就有關系統制訂的使用守則,已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被告在審訊期間,一直否認蓄意登入系統查閱男友的資料。惟裁判官裁定她罪名成立後,她改口承認登入系統是想查閱男友的資料。

辯方律師稱,被告入職廉署時,已與男友拍拖多年,她兩次登入系統查閱男友的資料,只是想多些了解他或是否可付託終身的人,事件屬單一事件,被告此後服務了廉署兩年半,更一度被調任更敏感的情報部門,但她再沒有不當的行為,況且她已被廉署解僱,根本沒機會再犯。

裁判官表示,必須確保廉署的系統被正確地運用,兩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本來是監禁三年,但考慮到被告並非惡意破壞系統或更改資料,亦非為破壞別人聲譽,其行為亦沒有影響廉署的運作,加上被告沒有案底,故輕判她每項罪名罰款八千元,合共罰款一萬六千元。 案件編號:ESS 2793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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