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陳裕南和羅堪就不滿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准許「團體選民」投票的機制,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他們不服提出上訴,但上訴庭昨駁回他們的上訴。上訴庭指,《基本法》相關條件未有指明只有本港居民才享有投票權,也無禁止「團體選民」在功能組別中投票,因此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V 2-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