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後日將辯論及三讀,加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刑罰的修例草案,有議員認為港府建議的修訂罰則「唔夠重」,建議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兩倍或以上及重犯者,應判處終身停牌。但亦有議員質疑,終身停牌等於把司機的職業生涯「判死刑」,罰則將過於嚴苛。
港府早前曾建議引入酒後駕駛三級制,依據「飲得愈多、罰得愈重」的原則,司機的體內酒精含量若每一百毫升呼氣有六十六微克以上,便屬最嚴重的第三級違例,首次定罪可以罰停牌最少兩年,再犯則最少罰停牌五年。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建議罰則的阻嚇力仍不足,認為三級違例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且屬重犯的司機,已經是「社會上嘅危險人物」,因此不應讓他們繼續駕駛車輛,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醉酒駕駛導致嚴重受傷及死亡嘅數字無下降趨勢,反映醉駕威脅人命安全……終身停牌唔係終身監禁,只係叫佢(醉駕司機)唔好揸車!」
不過,另一名議員王國興則指出,工會憂慮如果進一步加重醉駕罰則至終身停牌,等如對職業司機「判死刑」,因為他們將無法繼續以駕駛車輛維生,故此他反對加重罰則至終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