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商林凡遇害經過

日期(2010年):1月15日 事件經過:死者林凡隨丈夫陳德倉到羅湖,準備與客戶洽談保險事宜,惟客戶臨時失約,陳建議林到他位於湛江市家鄉探望其母。

1月16日 陳、林二人抵達湛江市霞山區一單位,陳不滿林瞞着他為兒子買樓,二人爭吵動武,林突然用手抓陳下體,陳遂用手扼死林。

1月19日 陳從廚房找到一把菜刀,將林的屍體肢解成六份,並用衣服將肢體包裹成五袋藏在後院沙井。

1月20及21日 林的一對子女先後到灣仔警署及深圳口岸公安局報案,懷疑母親遭人殺害。

1月22及24日 陳兩次到深圳公安局報案,訛稱林曾致電給他,指她約見的客戶是政府高官,乘坐軍方吉普車離開,意圖干擾警方破案。

2月13日 陳再次從香港返回湛江市母親的寓所,發現沙井傳出腐爛的屍臭,遂向鄰居借水泥及沙將沙井密封。

2月17日 陳到湛江霞山區一間銀行將林名下的兩筆合共約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存款據為己有。

3月17日 深圳市公安在被告的湛江祖屋搜出林被肢解的六份軀體,經法醫及DNA鑑定後,證實是林凡。

11月19日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陳故意殺人罪成,但考慮由家庭糾紛引發,死者有責,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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