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女兒撰寫的上訴書

尊敬的檢察官方政和檢察院院長:我叫楊美盈,是死者的女兒。自從母親死後,我們作為被害人的兒女,僅僅只有十八、九歲,我們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創傷。我們對於陳德倉對我們的母親進行碎屍這一慘無人性的行為實在無法接受,無法原諒。母親的屍塊被藏在沙井底下的情形一直折磨着我們,陳德倉對我們母親殺人分屍的罪行已經使我們心理受到極嚴重影響,使得我們無法像正常孩子般生活,我們每天都得在對陳德倉的恐懼和事件的陰影下度過。現在貴院判了兇手死緩,等於給了兇手一個返回社會和再次傷害我們的機會,我們心裏明白。兇手既然能夠為了錢財,對一個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妻子謀殺分屍,然後隨即拿出一張始終未能證明真偽的借款條恐嚇我們,對我們趕盡殺絕,那麼,假如給他重返社會的機會的話,我們的人身安全將會永遠因為他受到極大的威脅,我們便永遠不能放下心中的陰影,永遠都得像當初陳德倉未被捕時那樣的時時刻刻提心吊膽,永遠永遠不能回到正常的生活。我們知道,陳德倉請了一個很好的律師。而相對於他,我們現在仍然是很困難的,香港的遺產承辦手續還需要好一段時間,我們現在只能夠靠物業的租金來暫時維持生活和哥哥的學業,還要應付供樓和母親生意客戶的欠款。最近又收到陳德倉委託陳德川起訴我們收取租金的律師信……我們沒有能力去請很好的律師,也沒有多少經費能夠給貴院協助你們辦案。但我們認為,有些事件還是需要有一點點正義和公理的。我們現在唯一的希望,就在於貴院替我們提出抗訴。我們對於貴院為這件案子做的一切工作,已經是非常的感激。我懇求貴院繼續為我們受害人家屬爭取抗訴,判處陳德倉死刑。我們的母親已經永遠地消失了,但是我們還活着,我們要好好地活着,去慰藉媽媽的靈魂。而只有判決陳德倉死刑,我們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護。希望貴院能夠接納我們的抗訴請求,替我們提出抗訴,堅持要求判處陳德倉死刑立即執行。

死者女兒 楊美盈

2010年11月30日

註:原文為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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