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侍應疑化身「鞋帶色魔」,涉嫌在兩年內先後性侵犯兩名年輕女網友。兩名事主均聲稱被人用鞋帶綁起雙手後疑遭侵犯,惟事後因有淫照在對方手上而不敢報警。案件直至警方因其他事情搜查侍應之家中電腦,找到疑涉案之淫照才揭發,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廿五歲被告歐永傑,報稱侍應生,他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及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七年四月廿一日於屯門湖景邨一單位,企圖強姦女事主C;及在去年九月十日於元朗安樂路某大廈的分租房內,強姦女事主F。控方開案詞指兩名女事主案發後均無報警,直至去年十一月廿六日,警方因調查其他事件而取走被告的電腦檢查,赫然發現兩女的涉案照片,循此調查後揭發本案。
控方昨日先傳召涉嫌企圖強姦案的事主C女作供,現年十九歲的C表示,○七年她讀中四,於網上論壇認識叫「細傑」的被告。案發當日被告相約C陪伴往找工,二人其後往被告的湖景邨住所,甫坐下,被告便突然拿出一條類似鞋帶的繩,迅速反綁她雙手。之後被告強行脫她衣褲,然後替她穿上一條紅色格仔短裙。
C續指被告之後拿眼罩蒙住她雙眼,並把她雙手掛在門頂,然後她便聽到「咔擦」的聲音,眼睛又感到強光,懷疑被拍照。之後被告脫衣企圖強姦她,但在她激烈反抗下不果,最後被告要C替他手淫始讓她離去。事後C因忌憚被告有淫照「揸手」,故沒有報警。
開案詞亦指,被告與女事主F亦在網上認識,二人去年中更曾拍拖,期間被告拍下F的艷照。去年九月二人分手,F於案發當日約被告出來交還他家的鑰匙。惟在被告建議下,F同意往被告家商量,結果遭被告用鞋帶將她綁手後涉嫌強姦。
案件編號: HCCC 1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