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最近提出全面撤銷住宅物業延期繳交印花稅,揭示不少炒家原來一直藉延期繳交印花稅的漏洞,套現炒樓,利潤因此愈滾愈大。稅務局數字顯示,上年度樓市炒風熾熱期間,獲批延遲繳交印花稅的個案多達三萬九千宗,較○八/○九年度上升近八成,估計涉及金額數以億元計。有學者形容情況「誇張」,有立法會議員則指政府遲遲不正視延期繳交印花稅問題,令炒風愈燒愈旺,等於鼓勵炒家摸貨。
稅務局發言人指出,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一般須在簽立後三十天內加蓋印花,不過在現行法例下,若符合條件,有關人士可申請延期繳交印花稅,直至簽立樓契日期為止,上年度稅務局印花稅批核了三萬九千宗住宅物業延交印花稅的申請,○八/○九年度則有二萬二千宗,但稅局並無統計涉及的印花稅款,亦無統計收到多少宗申請。據了解,早年天價賣樓的天匯高層單位,便曾獲稅局批准延繳印花稅。
稅務局上年度因為業主欠交物業印花稅而交予法庭處理的個案有二十七宗,由於印花稅由買賣雙方個別及共同負擔,稅局會先向買賣協議中訂明繳付印花稅的一方追討,若不果,稅務局會再向其他有繳稅責任人士追討,逾期繳付印花稅,最高罰款是印花稅款額的十倍。
《印花稅條例》於九二年修訂,當時規定住宅買賣協議簽訂三十天內加蓋印花,若在簽大契前物業易手亦須繳付印花稅,目的為增加住宅炒賣成本,壓抑炒風,但樓市在九九年時陷於低潮,政府修改政策,住宅買家可申請延遲至簽大契或賣出物業時才繳付印花稅,協助真正置業人士應付置業初期的開支。不過,近年樓市炒風熾熱,延遲繳交印花稅反而減低了炒家的炒賣成本,增加資金彈性,毋須短時間內繳付數以百萬至千萬元的印花稅。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表示,延遲繳交印花稅令炒家可有更多資金炒樓,等於鼓勵炒家摸貨,他促請政府盡快修例。
經濟學者關焯照直言,去年政府批出三萬九千宗申請「好誇張」,因為假設平均成交價為五百萬元,涉及的稅款近六十億元,即使只是延遲一個月,對政府而言都是極大的機會成本,他質疑審批寬鬆變相令炒家成本減輕,必定會成為誘因助長樓市炒風,若有關措施可於今年八月宣布禁止摸貨時一併推行,對穩定樓市的時間性會更佳,不排除政府遲了出手是低估了炒風。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