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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證亂借用 康文署急補鑊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接手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已十年,一向任由市民借用他人圖書證借書,有市民不滿最近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康文署諮詢律政司後驚悉過去做法一直違規,律政司並要求必須依法糾正。康文署隨即急急補鑊,在未廣泛通報市民下,靜悄悄通知圖書館職員由本周三起「執法」,不接受借書者利用他人圖書證借書。不過,由於圖書證沒有即時明確識別持有人的資料,令執法倍添困難,當局惟有在執法首三個月以「邊勸喻邊借書」。康樂事務職員總工會炮轟當局欠缺糾正配套,只顧將執法責任推卸予前線職員。

有投訴始徵詢法律意見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L章《圖書館規例》第12條「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不得借出或轉讓」規定,借用人不得將其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借出或轉讓予其他人。如圖書館長認為持有人違反規例,可暫時吊銷圖書證,以及永久禁止該持有人將其內置晶片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份證,或禁止該持有人在圖書館長指明的期間內,將其內置晶片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份證。

自二○○○年起,康文署接管六十六間固定公共及十間流動圖書館,十年來一直酌情容許市民使用他人圖書證借書,即使市民手持多於一張圖書證借閱大量書籍亦無過問。直至本月中旬,康文署突然靜悄悄向圖書館職員發出內部傳閱文件,指申訴專員公署正處理一宗投訴個案,涉及容許市民委託他人代借圖書的酌情安排,康文署其後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律政司回覆指《圖書館規例》的條文並未賦予圖書證持有人法定權力去「委託」或「授權」他人代借圖書館資料,故圖書館必須依法糾正。

邊勸邊借書 寬限三個月

內部文件又指導職員須由下月起,先給予市民三個月寬限期,期間若發現有市民使用他人圖書證借書,應禮貌地向他解釋這是違法,並向他派發宣傳單張,但仍可借書給對方。

雖然有彈性「執法」於本周三生效,但康文署香港公共圖書館的網站至昨日仍沒有上載有關通告,讓市民知悉事件。記者昨午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所見,館內沒有張貼有關下月推行新措施的告示,館內職員在處理市民或外籍傭工借書時,亦一如以往沒有核對借書者是否圖書證持有人,照借可也。

不少圖書館職員對寬限期內的彈性執法感到憂慮,質疑此舉是「知法犯法」。康樂事務職員總工會主席張兆榮坦言,有約八成圖書館員工屬非公務員職位,為免與市民爭拗而遭投訴,即使懷疑有市民使用他人圖書證借書,亦會酌情處理,「就算職員有權要求借書人攞身份證出嚟核對身份,市民唔肯攞出嚟都無辦法」。他炮轟康文署提供的配套設施,根本不能配合法例和政策的執行,卻反將責任全推卸予前線員工,導致員工執法時容易與市民產生摩擦,對員工極不公平。

記者李寶怡、廖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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