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二○○○年成立,推出「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而兩個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發出的圖書證亦繼續適用,至今未有統一圖書證,加上智能身份證經申請後亦可借書,造成四證並存局面。雖然方便市民,亦引起行政混亂。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統一圖書證是可以考慮,但要有適當及足夠時間讓市民適應及換領新的圖書證,同時換證手續要快,不要妨礙到市民使用圖書館服務。
康文署表示,自二○○○年一月一日起,持有兩個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發出的圖書證的讀者,可繼續使用該圖書證。而智能身份證於○三年六月廿三日推出後,市民前往任何一間圖書館辦理申請手續後,便可以智能身份證使用圖書館服務。
康文署又表明,圖書證不可借予或轉讓他人使用,但圖書館設有自助借書機,讀者可以自行借書,不經人手,即使用了其他人的圖書證,職員也不會發現。
昨日,有前往中央圖書館借書的市民表示,圖書證擁有人未必有足夠時間親自前往借閱圖書,亦有不少市民會將圖書證交予親人,讓他們前往圖書館時,一併代借圖書,他們認為當局應該找出一套既方便市民,又能保障個人資料及鼓勵閱讀的方法,吸引更多市民使用圖書證借閱書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不得借出或轉讓」屬規範性的規則,一般執行上的嚴格性低於刑事法例,故使用酌情權處理亦無可厚非。不過,他認為康文署對於圖書證不得借出或轉讓一點,一直欠缺宣傳,令市民誤以為問題不大,「不少市民經常借人哋張證借書,甚至拎住人哋張證幫人借書,覺得唔係咩壞事,更唔知會違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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