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九歲註冊社工李國華在○五至○七年間於雲南省一間孤兒院內,涉嫌性侵犯寄住該處的兩名女童案,案件昨於高院遴選陪審團後,將於下周一正式開審。
被告否認七項控罪:包括一項強姦、一項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四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
控罪指他在○五年九月至○七年七月間,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不同地方,當中包括旅舍、招待所、及事主寄住院舍內性侵犯女童X及Y,除非禮罪涉及女童Y外,其餘六罪則涉及女童X。
案件編號:HCCC 18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