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案律政司終極敗訴

大埔墟街市十七名檔戶被指在競投檔位時「圍標」詐騙食環署一案,纏訟近四年終告落幕,終審法院昨日一錘定音,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圍標協議並無違法,在原審時被定罪並判監的一眾檔戶及親友,昨聞判後禁不住擊掌歡呼。終院稍後會以書面頒布判決理由。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會研究終院判詞,以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負責調查本案的廉政公署則表示尊重終院裁決。

本案十七名上訴人,原被控在二○○四年六至七月,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食環署。同案尚有兩名被告,一人在等候上訴期間去世,另一人則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未有提出上訴申請。各人於○八年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六個月至一年不等,至去年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但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上訴。

案件緣於大埔墟街巿落成期間,十九名原於臨時街市經營的熟食檔戶,在優先競投新檔位前為免互相競價,協議預先自行抽籤分配檔位,以致競投時檔位均在無人競爭下以底價承租。昨日控辯雙方的爭議點,在於協議圍標是否構成刑事法中的「串謀」。

辯方指無涉及欺詐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陳詞表示,眾檔戶事先秘密協議圍標,令食環署誤以為競投會有真正競爭,剝奪了食環署取得更高租金收益的機會。據審訊證供顯示,大埔墟街市四十個熟食檔位,其中卅六個被本案上訴人等舊街市檔戶以圍標方式底價投走,剩下四個檔位供公開競投,結果這四檔的成交租金,較圍標投去的高出一點八倍,足證圍標令食環署損失。

薛偉成指,與訟人向食環署隱瞞他們事前協議圍標,顯示其行為帶不誠實成分。根據案例,凡不誠實的協議,其後果是令別人受損或自己得益,便符合刑事法的「串謀」定義,故終院應恢復各與訟人的有罪判決。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則強調,預先協議避免競價的行為,香港和英國法庭一直均不視之為刑事罪,判例顯示,除非事件涉及誤導、欺詐或威嚇他人等行為,法庭方會另作別論。大律師指本港的油公司也有集體協議定價,此等反競爭行為雖有違公共政策,但也不屬違法,況且本案與油公司不同,並非賣方抬價,而是買方壓價,故認為本案連公共政策也無違背,更遑論違反刑事法。而民事法庭最多亦只會認為此等圍標協議,在民事上無效而已。

押後頒布判決理由

終院五名法官,昨日雖無即時解釋判決理由,但在聽取陳詞期間亦曾評論雙方論點。其中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指出,如欲推翻判例長久累積下來的原則,便應由立法機關負責。至於終院判決的確實理據,則要待書面判詞出爐才有分曉。

案件編號:FACC 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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