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家樂扣減員工飯鐘錢事件引起全城關注,原來政府外判承辦商與員工簽訂的標準合約,亦沒有訂明飯鐘是否有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辯稱,飯鐘是否有薪要按工作性質和實際需要而定,僅「出口術」呼籲僱主勿扣減員工飯鐘錢,以免因小失大。
張建宗昨於立法會回應民主黨議員李華明的質詢時指出,《最低工資條例》已訂明若僱員用膳時須留駐工作地點當值,便應計入工時,但其他情況下飯鐘是否有薪,要視實際需要,政府的外判合約亦然,不宜一刀切立法規定。
張建宗又表示,如果僱傭合約已訂明用膳時間計入工時,僱主就不可單方面更改或取消,呼籲僱主考慮員工感受,盡量避免取消員工飯鐘錢,影響員工士氣,甚或令平均工資增加而因小失大。
街工議員梁耀忠則批評,當局不為戶外工作公務員或外判員工提供飯鐘錢,與大家樂是同樣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