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年六月揭發三份六合彩報《創富》、《貼士皇》及《六合皇》違規更改承印人資料,疑違反《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負責監管的影視處其後將案交由律政司跟進,警方早前終以「報刊上未有印上承印人名稱及地址」的罪名,正式票控三報的經營公司「創能有限公司」,但卻放生由黎智英擔任董事的該三報之承印人公司。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公司由代表大律師在庭上承認三罪,法庭判每罪罰七百元,共判罰款二千一百元。
被告創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三項傳票控罪指被告在今年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六日期間,作為三份報刊《創富》、《貼士皇》及《六合皇》第十四期的經營者,沒有在上述報刊的頭版或尾版刊登承印人的名稱及/或地址,違反了《印刷文件(管制)條例》。
控方案情指,影視處於上述時間發現三份涉案報刊,未有依例在頭版或尾版刊登承印人的名稱及/或地址,調查下證實三份報刊的經營者均是被告,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正式透過警方向被告發出三張傳票,條例的最高刑罰是判罰款一千元及入獄半年。
被告昨並無派公司代表出庭答辯,其代表大律師在庭上回應特委裁判官吳重儀查詢時稱,被告現時的董事是蕭俊傑,大律師代表被告認罪,求情時指被告已經營了上述三份報刊近七年,從未被票控過此項罪名,而是次應該是出版時出現技術遺漏所致。
裁判官聆聽辯方求情後,最終判被告每項傳票罪罰款七百元,合共二千一百元,限七天內繳交。
今年六月,本報揭發涉案三份六合彩報在三月時,於其報刊上刊登的承印人,由原本以黎智英任董事的超企印刷有限公司(後易名超企印刷及傳訊有限公司)改為創能有限公司,且無刊登承印人地址,但報刊註冊的承印人一直是超企,從沒有改為創能,涉嫌違規,影視處稍後將個案轉交律政司跟進。三報在六月中在報刊上將承印人改回超企,但仍無刊承印人地址,至九月才重新刊登承印人地址。
案件編號:KTS 20309-203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