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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業擬設新規管架構

【本報訊】政府年底前將就檢視整個旅遊業運作及規管架構提出檢討範疇,再交回立法會討論。當局表示,檢討工作包括是否成立新規管架構、旅議會角色及權責等。至於旅遊業議會就規管內地入境團推出的「十招」新措施,大部分於明年一月實行,導遊與香港接待內地團的旅行社須簽訂列明酬金及權責的合約則要至二月生效,而有關內地組團社和香港接待旅行社之間須簽署協議,訂明禁止低於成本價接團,由於仍須就合約擬稿諮詢業界,爭取明年初推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蔡瑩璧昨於立法會指,檢討工作除研究是否需要成立新規管架構外,還會一併審視旅議會權力過大或是不足、旅行社是否需要先加入八個屬會,才能成為議會會員,以及議會與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工作關係等。

促檢討導遊發牌機制

會上,香港專業導遊總工會促重新檢討導遊發牌機制,給予「導遊證」肯定的地位。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指,本港逾九成旅行社有要求外遊領隊帶團前被迫先向旅行社預支旅客所付小費,甚至墊支酒店費,亦要自行購買保險。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不容許有關做法,稱日後新合約範本會列明外遊領隊及旅行社權責,要求工會提供相關個案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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