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抑鬱及腦退化症的八十二歲男子,不滿八十一歲妻子好言相勸「唔好帶咁多錢出街」,竟一言不發持刀狂斬老妻頭及手部,血流披臉的老妻負傷求饒後,老翁卻向到場協助的鄰居推說她企圖自殺,事件終報警處理。老翁早前承認意圖傷人罪,法官昨判刑時考慮被告的妻子主動致電法庭表示原諒,被還押四個月的被告因年老及健康欠佳而應不會再犯,遂判入獄六個月,經假期扣減後相信可獲釋,並到其子安排的護老院居住。
被告朱儒明昨坐在輪椅掛着尿袋出庭,雖法庭已安排潮語翻譯,但耳聾的他未聞法官提問,僅不斷向法官瞇眼微笑。辯方求情指被告經還押四個月後,身體健康明顯轉差,而被告兒子亦安排被告入住位於將軍澳的護老院,而居於觀塘的母親亦聘用印傭,故被告無機會獨自返家騷擾妻子。
法官判刑指,以利刀斬人實為嚴重罪行,但考慮案中受害人早前致電法庭表示已原諒被告,而年老的被告亦有健康及精神問題,精神專家指被告事發當日失控全因未有服食精神科藥物,被告的兒子亦已找到護老院安置被告,被告再犯機會不高。
法官續說,考慮到被告還押四個月期間健康日差,法庭亦不應再扣留他,遂判上述刑期相信扣除假期後,即可獲釋到護老院養老。
案件編號:DCCC 73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