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唔知通渠水能傷人

【本報訊】青年涉嫌於銅鑼灣投擲鏹彈案,廿四歲被告盧證濠昨出庭自辯時,表示「好後悔當時冇諗清楚後果,想向佢哋(指傷者)道歉」。他堅稱不知道通渠水能傷人,並指是幻覺人物「阿文」指示他把通渠水樽擲到簷篷,讓途人聽到聲響便可,豈料卻傷到人。

否認卸責幻覺人物

但是,控方質疑指被告犯案前用雜誌紙以及兩重膠袋裹住通渠水樽,顯示被告是知道擲鏹會有嚴重後果,被捕之後卻把責任推諉到幻覺人物「阿文」身上,被告對此否認。

被告並詳述其過往背景,指○七年同事發現他情緒不穩及常自言自語,介紹他往公立醫院求醫,證實患上思覺失調,後再演變成精神分裂症,由於他服藥後會嗜睡影響工作,自去年初起偶爾逕自停藥。

被告續指出,案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前一日,他與男友人遊覽迪士尼樂園,因為他拒絕試戴彩色隱形眼鏡,二人起爭執,乘地鐵離開時二人更有身體衝撞,朋友遂氣沖沖地落車並指:「以後唔好搵我,我從來唔識你呢個人!」

被告指這情況令他難受,整晚失眠要服食精神科藥幫助入睡。而醒後情緒變得混亂,「開心、憤怒、悽慘同一時間出現」,致電家人不果,遂召喚「阿文」出來,並聲稱受對方指示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35/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