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專家指領養公證書偽造

【本報訊】男子涉假冒已故「老行船」的養子,企圖騙取逾千萬元物業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的中國收養法專家白濤供稱,被告持有據稱由惠陽縣公證處於八六年二月發出的領養公證書,其內容顯示是藉《公正法》及《收養法》,證明死者於八五年領養被告,但白濤指出,內地《收養法》在九一年才正式生效,而且亦無追溯力,故認為該公證書屬偽造。

91年內地收養法無追溯力

有十年處理收養案件經驗的白濤亦指,根據法律規定,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均要出席始能申請領養公證書,亦不得委託代理人申請,然而,該公證書申請日期為八五年六月十三日,但海事處證明死者自八四年十二月登上由香港開往東京的船,於八五年八月才抵達東京,顯見在申請當日死者不可能在內地。

白濤又說,被告所持文件其後交由惠陽縣公證處檢證後,證實「內容違法與事實不符」,最終被撤銷其法律效力。

另外,白濤昨作供前發生一段小插曲,被告甫見白濤現身,即聲稱於個多月前曾接受白的法律意見,故要求轉換證人,但白表示完全不認識被告。經一番查證後,證實被告「認錯人」。

報稱東主的卅八歲被告嚴志明,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一項使用假文書罪,控罪指他於○八年八月在陳濤(已故)的遺產處理中作假聲明,訛稱自己於八五年獲陳濤收養並為陳的遺產唯一受益人,另指他向遺產承辦處使用該假聲明書。被告不認罪。

案件編號:DCCC 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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