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漢為滿足一己的獸慾,不但要九歲大的親生女兒模仿色情片情節為他口交,而且鼓勵女兒做淫媒介紹其他女童上門為他提供性服務,更要女兒在其他女童面前上演「真人騷」示範口交動作,事件在事發兩年後才被揭發。他昨在高院承認八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作猥褻行為罪及一項非禮罪,涉及三名年約十歲的女童,被判監六年。
五十一歲的被告無業。他於九七年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案發初期與妻子及一對分別九歲和兩歲大的女兒一齊居住,而被告是趁妻子返回內地探親時犯案。
○八年五月,被告叫九歲的大女X共浴,X最初拒絕,他隨即發惡,X終於屈服。他及後逼X陪他看色情片和模仿片中女子為他口交,X為他口交一分鐘後表示想睡覺。他准X睡覺,但警告X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
被告事後叫X問朋友是否要錢用,又鼓勵X招攬女童上門為他口交賺錢,並聲稱她們因為會收到錢而不會受傷害。X於○八年五月某晚,帶了兩名女友人回家,其中十一歲的女童Z願意為被告口交。
被告先與三名女童一齊看色情片,又要X教授其餘兩名女童口交動作,X於是即場向兩人示範。被告其後帶Z入睡房,要Z為他口交。Z為他口交一至兩分鐘後便作嘔,去廁所漱口,被告事後付了六十元給Z。
○八年九月,X帶九歲的同學Y回家,被告要X在Y面前示範口交動作,然後要Y為他手淫,他趁機撫摸Y的胸部。Y事後收了七十至八十元。Y於兩至三個星期後再到被告家中為被告口交,他再撫摸Y的胸部,Y事後再收到七十至八十元。被告於該段期間又兩度性侵犯X,X曾向一名女同學投訴,但同時卻問對方是否想為被告口交賺錢,遭對方拒絕。被告與妻子於○九年離婚後搬走,但他的兩名女兒不時在周末到他的住所過夜。被告於今年三月某一晚趁機會要X為他口交和手淫,X今年五月向老師揭發事件。
法官指,被告不但教壞三名女童,而且鼓勵自己的女兒做淫媒,嚴重濫用女兒與另外兩名女童對他的信任,三名女事主年幼,若非被告的大女向老師揭發,事件可能會繼續下去,但被告的大女和其中一名女事主已受到長期的傷害,判刑要有阻嚇力和反映社會對被告行為的反感,九項罪名共判監六年。 案件編號:HCCC 31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