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法團基金轉揸外幣增值

港人要抗通脹,連一眾的業主立案法團基金亦不例外,有法團較早前已將盈餘的基金轉存歐元、英鎊及人民幣等貨幣,以博取較港元定期存款更佳的回報,為抗通脹作好準備,亦有法團憂慮外幣定期存款有風險,轉用其他方法抗通脹。

考慮將基金盈餘轉為人民幣定存的寶盈花園(將軍澳)業主立案法團司庫吳錦華表示,法團支出年年增加,全屋苑八座大廈,每月恒常開支需一百七十萬元。但屋苑能開源的地方不多,僅靠管理費收入、小量廣告位及停車場租金彌補。他稱,法團盈餘的基金維持可持續性,是未來發展方向,而屋苑曾考慮將盈餘轉存人民幣,但考慮到外幣定存有風險而未獲通過。

投資前應諮詢法律意見

據了解,不少法團已將部分法團基金轉存其他外幣,增加收入。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稱,業主立案法團受《建築物管理條例》監管,條例沒有訂明法團可否將有關基金用於投資,例如購買股票、基金或外幣定存,但署方強調,由於投資涉及風險,為保障業主及法團利益,法團宜諮詢專業人士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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