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思昨出席一籌款活動時表示,發展商過往投地時,「計算時已經預咗發水情況」,若提前實施措施,將財政上對已投地的發展商不公平,但亦不能無了期拖延,故此他認為要設定期限,明年四月實施是合適時間,給予足夠時間予發展商準備。
對於港鐵作為公營機構,是否應於措施實施前取消興建發水樓,陳智思稱規例應對公、私營機構一視同仁。港鐵作為與政府關係密切的公營機構,應擔當先導者角色,帶頭符合新規例,「可以畀私人發展商睇到訊息,公、私營機構係一樣,條例一視同仁,如果更加好就係公營機構可以帶動呢方面(限制發水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