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遏趕發水樓尾班車

【本報訊】不少發展商為趕搭發水樓尾班車,甚至未買地已匆匆入則,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突然出招,由屋宇署署長即日發出通告,規定發展商必須證明擁有地皮才入則,並加入新規定,要求發展商取得屋宇署署長批准發水面積後,兩年內必須動工,否則豁免即失效。不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新招只是混淆視聽,質疑政府並無列明擁有業權的百分比,作用有限。

施政報告提出將樓宇發水面積限於一成,明年四月一日始生效,不少發展商為免受新規定限制,盡用地皮發水空間,急於在明年四月一日前入則,甚至未購入地皮已入則,搶入則潮一觸即發。林鄭月娥昨突然公開宣布兩項新措施,屋宇署署長昨已發出通知,要求發展商要證明擁有地盤才可入則。至於擁有全部業權抑或部分八、九成業權即可,發展局發言人解釋,每宗個案處理方式或有不同,由屋宇署署長審視發展商收購進展,再決定是否批准。

發展商紛搶入則

新通告列明,按屋宇署署長批准可獲豁免的樓面有發展時限,年期定為兩年,即發展商兩年內不起樓,豁免即時失效。為免發展商匆匆趕入則取得豁免後又再修改建築圖則,政府規定已獲批准的圖則若有重大改變,需重新申請。

另外,林鄭月娥又說,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清拆僭建物新措施,除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獲核准的工程,例如冷氣機支架及晾衫架等,其他如天台及後巷僭建物,全部須清拆。她說,樓宇安全及管理十分重要,市區重建局在舊區會設立市建一站通,協助業主成立法團、提供法律知識及財政支援等,首個一站通將設於大角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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