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11年屋署未取締

政府口口聲聲重視違規建築物問題,屋宇署卻繼續對僭建物闊佬懶理!小市民十一年來鍥而不捨地就大廈僭建物向屋宇署投訴,期間只不斷獲覆「未有即時危險」而不作處理。事件經本報介入後,屋宇署更表明不會處理有關僭建物,高調地擺出一副「撒手不管」姿態。關注團體與立法會議員均狠批屋宇署有法不執,建議市民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要求就屋宇署的行政失當作公開譴責。

陳太的物業與隔鄰單位均與平台相連,惟九七年發現整個平台被鄰戶僭建成磚屋,令陳太的單位「有窗開不得」,遂於九九年開始向屋宇署投訴,結果十一年來不斷被該署以「未有即時危險」及「需依時清拆」為由拖延處理。「佢(屋宇署職員)同我講,話香港有好多僭建物要拆,叫我排隊等吓,點解排咗十一年都未輪到我?」陳太指最近一次向屋宇署投訴為今年八月廿五日,並獲短訊告知承諾於三十日內給予詳盡回覆,結果是次亦不例外,最終還是失望而回。

受害人斥行政失當

屋宇署發言人承認,自九九年起已多次接獲上址僭建之投訴,由於未有對生命財產構成危險,故不屬於優先清拆類別,該署將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發言人又表示,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直至業主清拆僭建物後方予注銷。

「○四年嗰陣,屋宇署明明話個僭建物影響我個單位嘅天然光量同空氣流通量,有咩理由話冇問題?」陳太不滿屋宇署以「事雖關己,己不勞心」的態度處理問題,直斥部門行政失當。

建議入稟索取賠償

就陳太的遭遇,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強烈不滿,並狠批屋宇署處理手法極不合情理,「叫人排隊但係唔話畀人聽要排幾耐,最起碼都要交代幾時處理!排十一年咩嘢都夠啦!」王稱早前已向立法會要求屋宇署實行電腦化紀錄,對所有僭建物進行電腦化監察,增加透明度,惟不獲政府撥資源處理。王更建議陳太可採取進一步行動,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屋宇署行政失當,並作公開交代。

「佢哋十幾年前已經係咁,永遠都話啲僭建物冇即時危險!」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直斥屋宇署「危害小業主」安全,並慣性以「例牌菜」──無即時危險而拒絕立即處理市民投訴。佘認為陳太可嘗試入稟法院,要求屋宇署賠償被拖延十一年的時間及精神損失。

記者 林綺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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