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例列刑事逼業主負責維修

【本報訊】政府出狠招迫使業主承擔樓宇維修和確保安全的責任,將為修訂《建築物條例》,把業主拒絕分擔公用地方維修費列為刑事罪行,業主不維修單位而要屋宇署安排工程,也會在收回工程費及監工費等成本外,額外被徵收百分之二十的懲罰性附加費。當局又擬賦權屋宇署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檢驗及維修,對付不合作的業主。

此外,當局又擬引入招牌監管制度,處理現時約十九萬個違例招牌。

為應付本港樓宇日趨老化的問題,除立法外,政府又會在執法、資助及教育方面做工夫,四管齊下解決問題。執法上,當局會嚴厲取締僭建物,由以往優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擴大至建於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並會推行大規模巡查行動,針對僭建物、樓宇失修及違例「劏房」問題。

違規劏房當屋署冇到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表示,若屋宇署因業主拒絕維修,署方會安排進行工程再向業主追討費用連附加費,若業主拒付或失蹤,將有關費用註明於土地契約上「釘契」。

另外,現時屋宇署、巿區重建局及房屋協會合共七個舊樓復修支援計劃則會整合為一,繼續協助舊樓業主成立法團、進行公用地方復修、津貼長者業主或貸款予其他業主,屋宇署會擔當監管角色,巿建局及房協則會按地區劃分向業主提供支援。

政府雖云將嚴打「劏房」,但本報八月曾報道油麻地新填地街189A一幢逾四十年樓齡六層高的唐樓,有四成單位被改成劏房,鑿開牆身增設獨立門口出入,損害防火能力,樓宇結構亦受破壞,屋宇署曾限令業主七月底還原,至今逾三個多月,記者昨再回現場,發現一切未見改善。

記者所見,有劏房鑿牆開門的樓層,除六樓加裝一道木門和大閘外,其餘各層單位維持不變,未有按屋宇署要求還原,亦不見屋宇署任何通告。有不願透露姓名租客指,入住時發現房間的鐵閘均為外推式,如發生火警必阻礙居民逃生,希望當局多關注劏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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