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絕阿珍靠規矩 懶得監管照樣死

導遊阿珍一鬧成名天下知,莫講話神州大地無人不曉,家陣連歌仔都有得唱,一曲《導遊珍》將佢嘅偉大事迹唱到街知巷聞,阿珍金句琅琅上口:我給你吃我給你住,但是你們不付出,你這輩子不還,下輩子也要還出來……

頌歌飄飄處處聞都未算巴閉,成個旅遊業生態都因為導遊阿珍而改變。旅遊業議會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交報告,提出十項建議,目的係趕絕阿珍之流嘅強迫購物。

十項建議係乜東東呢?主要分開三大範疇,一係規管導遊,二係規管旅社,三係規管店舖。至於具體內容咯喎,包括規定一團一導遊,以免失驚無神跳個「刀手」出嚟劏到遊客一頸血,導遊或者旅社兩年內被記滿三十分會被停牌甚至釘牌,旅社必須同導遊簽訂明確薪酬合約,內地組團必須列明行程同收費。

比較新鮮兼辛辣嘅當然係引入記分制啦,據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所講,記分制按嚴重程度分四級懲處,最嚴重會一次過記滿三十分。第一次記滿三十分會停牌三個月,再犯停一年,三犯就要永久吊銷牌照。

局長收到報告似乎都幾滿意,劉吳惠蘭話喎,歡迎旅議會有關打擊零團費嘅報告,希望討論後盡快落實執行。劉局長仲話,專責小組做咗好多重點研究工作,旅遊事務署亦有全力參與,對於專責小組短時間內作出深入研究同建議,表示衷心感謝。

局長收貨啫,功夫茶又點睇呢?唉,贈你八個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呢嗱嗱嗱,中國人冇嘢叻,最叻就係陽奉陰違,否則神州大地唔會有咁多貪官污吏啦。表面上嚟睇,十項建議無疑都相當有見地,例如導遊有明確薪酬,咁咪唔使鋌而走險劏客賺佣金囉。之但係又咁喎,人心不足蛇吞象,難保導遊唔會貪得無厭連薪帶佣汁都撈埋,到時候依然又係強迫購物。

至於規定內地組團必須列明行程同收費,目的當然係要趕絕零團費甚至負團費。不過你知啦,內地同胞山寨文化所向披靡,弄虛作假嘅手法好高明㗎,枱面一盤帳,枱底一盤帳,呃到你四腳朝天都唔知乜嘢事。

即係咁,趕絕阿珍必須依足規矩辦事,功夫茶唔反對你去落實執行十項建議,淨係有一個溫馨提示,單靠規矩係冇用嘅,如果庸碌無能嘅官僚懶得監管咯喎,旅遊業照樣會畀一小撮敗類害死。

打個譬喻吖,係人都知殺人放火唔啱規矩,仲違反法例添,萬一殺咗人放咗火居然冇差人拉,咁條法例有乜嘢意義呢?家陣旅議會提出十項建議,情況就類似立法,空有立法而無執法,試問千千萬萬個潛在阿珍又點會收斂?

總而言之,劉吳惠蘭唔好下巴輕輕淨係識得話歡迎報告,成個旅遊業等住你去監管㗎,旅遊事務署唔好一如既往懶得就懶。如果話劏客導遊係敗類,唔曉得出手阻止嘅官僚就係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