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七年前因寄信恐嚇火燒社會福利署而惹上官非,惟他一直指稱負責處理該案的警務人員疑濫用權力,多年來不斷致函特首投訴但不獲受理,今年他更兩次寄信予警務處處長,聲言要殺死無辜警員報復再被捕,他日前在區院承認兩項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罪,法官昨日將他判囚十個月,他聞判後在犯人欄內暈倒需送院治理,其妻和兩名女親友則表現激動,散庭後不斷「呼天搶地」,並突然跪向案件主管,又揚言會跳樓自殺。
法官判刑時表明不接納被告王潤穩(五十一歲)的求情說法,指犯本案是與他的本性不符;法官認為被告在○三年寄信威脅要火燒社署的辦事處,因刑事恐嚇罪被判緩刑後,再在本案中重施故技,並使用更嚴重方法,聲言要殺警員圖達到目的,他除發信外,更打電話加強恐嚇。
法官指出,若被告堅信自己當年遭誤判,應循正常渠道投訴,而非威脅要殺死無辜警員,並強調無人可以自行執法。在考慮被告的健康狀況,而將他判以上刑期,並且要在監禁期間接受精神治療。而被告在聞判後突然暈倒,法庭需即時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治理。
被告妻子和兩名女親友見狀,立刻上前到犯人欄「大哭大鬧」,咒罵負責本案的警方案件主管和主控官,又突然一同跪向案件主管,其中一名女親友更聲言要跳樓,最終她們擾攘近半小時後始離開。
案情指出,被告在本年五月十八日和六月十五日,兩度寄信予警務處處長,內容指他在七年間投訴警隊高級督察周偉彬在案中疑濫用權力,但一直未獲受理,要求警方在限期前處理,否則他會以血和命對抗及殺死無辜警員。被告在六月廿三日又親身到警察總部,要求見處長但不果。被告即日稍後時份再致電保安局求見,並表示若不得要領便會殺害無辜警員。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七年前的案件令他自此失眠,近期更要接受精神科治療。
案件編號:DCCC 87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