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並不限於已在推動和平、人權及民主方面取得成果的人士,反而往往會以諾貝爾獎鼓勵得主繼續為和平努力,如上屆得主美國總統奧巴馬。歷年得主多為現任或前任國家元首及政要,也有不少民權人士,但像劉曉波般以在囚人士身份得獎則極為罕有,一九九一年緬甸反政府領袖昂山淑姬獲獎時也是在軟禁中,獎項是由兒子代領。
諾貝爾和平獎是由挪威國會選出的五人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每年會向合資格提名人包括前得獎者、現任或前任諾貝爾委員會委員或政府人員、大學教授等發信邀請提名,約三個月後產生候選名單,經顧問審查後決定得主。
諾貝爾於遺囑訂明,和平獎是授予「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並指明要在挪威頒發,但沒交代原因,故現時除和平獎在挪威首都奧斯陸頒發外,其餘四獎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頒獎。
一九○一年至今共有九十七名個別人士及二十個機構獲頒和平獎,得主多次引發爭議,如一九七三年得主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曾力主轟炸柬埔寨、一九九四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主席阿拉法獲獎後,以巴和平談判卻失敗,相反印度聖雄甘地五度角逐仍無功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