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刺傷女友兄 設計師加21月

【本報訊】平面設計師因不滿女友兄長「棒打鴛鴦」,阻撓二人拍拖,他藉趁與兄長會面帶刀刺傷對方,令對方脾臟受重創要完全割除。涉案廿八歲被告熊家駿早前在區院裁定蓄意傷人罪成,原審法官以案情特殊及事主原諒為由,輕判他入獄九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昨日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將刑期加至兩年六個月。

指有計劃惡意犯案

上訴庭判決時指本案刑期明顯過輕及有原則性錯誤。首先,被告所用的刀是致命武器,不論他是否被挑釁,都必須判阻嚇刑罰。另外,他故意買刀,並預先向事主出言恐嚇,可見是有計劃和惡意犯案。

加上事主傷勢嚴重要割除脾臟,之後身體變得經常疲倦且免疫力下降,這些都是永久後遺症;故此法庭要反映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八日,在觀塘apm商場與女友及其兄見面欲「箍煲」時,預先帶備一柄廿厘米長生果刀刺向男事主黃志浩(廿五歲)的左腰。

案件編號:CAAR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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