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學畢業生偷書囚16月

卅四歲被告楊嘉傑,報稱財務顧問,有相類案底,他承認三項爆竊罪,指他在○九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一日,三度爆竊黃大仙可立中學,盜取卅九本教科書及六個鎖頭共值四千八百餘元。

法官判刑時坦言本案實令人悲傷,被告作為大學畢業生,竟落得如斯下場實在可惜及可恥。被告在本案前曾干犯盜竊,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他仍未完成服務令再犯本案,可見他不珍惜法庭給予他的機會。而他帶備剪鉗及重複犯案,惟涉案財物價值不高,考慮其求情及背景後終判上述刑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名校聖保羅書院畢業後再在大學取得文學士資格,惟畢業後先後任職多分工作,月入僅得千多至五千餘元。至去年中因感薪金不多,決定以轉售舊書圖利,先後到港九各中學收購舊書轉售,以賺取額外數百元收入。

社服令期間再犯本案

辯方續指被告身為家庭經濟支柱,要照顧父親及患病母親,為了支付雙親近三千元家用,不惜向財務公司借貸,但債台高築未能應付下,去年四月宣布破產,十月則在補習學生家中偷錢被判社會服務令,最終再犯本案,辯方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及羞愧。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連續三日於下午時分,穿同一服飾從該校後門入內,利用自備剪鉗,剪開儲物櫃後偷取學生課本,學生先後向校方投訴及報警。警方在校內調查期間,被告於四日後再入校內,被校工發現通知警員即時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剪鉗及學生習作,被告警誡下聲稱是協助二手書店到學校收舊書,惟有關書店表示並不認識被告。 案件編號:DCCC 5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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