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手殺父勤奮男監四載

自幼失去母愛的青年與父相依為命,胼手胝足做兩份工維持家計,到頭來卻因家用問題爭執,盛怒下錯手推跌父親致頭部撞向傢俬,腦出血斃命。青年昨日因誤殺罪在高院被判監四年。法官判刑時指此案無疑是悲劇,被告不但失去父親,亦因此要付出自由作為代價。

本案廿九歲被告梁嘉傑,承認於去年八月十五日清晨,在他屯門山景邨住所誤殺六十五歲父親梁兆。被告父母在他六歲時離異,被告由母親的朋友照顧,直至十五歲才尋回父親同住。案發時被告父親已經退休,一家生計由被告日間搬運石油氣、晚上做物業清潔維持。案發日上午,被告報警指父親梁兆暈倒,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為頭顱受撞引致腦震盪及出血。被告事後供認,指案發前半年起,父親常埋怨他賺錢少。

案發前一晚父子為此爭執,他將父親推倒,令父撞向傢俬傷頭,但父親拒求醫。之後他雖見到父親狀甚痛苦,但仍清醒,因太驚慌故不敢報警,直至早上才發現父親不省人事。

官拒接納黃毓民求情

被告上月認罪後,法官為他索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至昨日判刑。昨日三份報告呈堂,卻對被告作出南轅北轍的評價。背景及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對罪行真誠感覺懊悔及內疚,但撰寫心理報告的臨床心理學家則認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並指他因工作壓力導致自控能力低,更指被告在談及父親死亡時曾顯露笑容,並覺得是解脫。心理學家更認為,被告可能有潛藏精神問題,此點與精神科報告不符。辯方大律師昨表明不接納心理報告之描述,請求法官勿以此判斷被告。法官亦表示,當三份報告有分歧時,只會對心理報告給予極小比重。

另外,被告認罪時,他的大律師已為他呈交多封求情信。大律師昨日再向法官呈交一封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撰寫的求情信。大律師表示,黃在寫信前曾往收押所探望被告一小時,不過法官表明,黃僅在此案後才接觸被告,對案件的認識僅來自被告之口,故黃的求情效用實屬有限。

沉迷換手機上網欠債

此外,法官亦關注到被告自認因沉迷換手機和玩網上遊戲引致欠債,在案發前不足一個月還購置新電視。大律師對此解釋,被告僅在約十年前初入職場時才如此揮霍,之後已改掉生活習慣,惟始終未能還清欠債。至於換新電視,則是為了讓父親觀賞賽馬節目。

法官潘敏琦聽取求情後判刑,指本案是悲劇,父親失去性命,兒子則失去父親,並付出自由作代價。她指被告無案底及無暴力紀錄,有正常工作,無不良嗜好,相信他個性平和,卻因衝動釀成大錯。不過縱使如此,此類錯手殺人的罪行仍需阻嚇。此外,被告打傷父親後無即時求助,亦令案情更加嚴重。

案件編號:HCCC 9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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