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三十六項案底的無業男子,與男保安員在荃灣後巷因互相觸碰引發口角後,尾隨對方並用木板扑保安員的後腦搶劫。涉案疑犯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搶劫罪,法官指事主傷勢嚴重,原本考慮重判被告監禁八年,但限於區院判處監禁年期的上限為七年,遂判處被告監禁七年。
六十二歲被告李達明,擁有三十六項案底,其中三項是搶劫。區院暫委法官錢禮接納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但同時指事主黃益豪傷勢嚴重,曾一度失去知覺和大量流血,原考慮判他監禁八年,但因權力所限,只能判囚七年。
案發於今年三月十七日早上,五十九歲男事主黃益豪到荃灣街市購物,在後巷與被告發生碰撞,而觸發口角。
黃之後走向楊屋道,去到裕記門口時,遭被告用木板襲擊頭部,黃倒地,被告趁機搶去他的銀包,逃離現場。有熱心男途人目擊,尾隨被告到河背街一棟大廈外,之後報警。警方到場時,被告剛從樓梯離開,於是將他拘捕。黃益豪送院後,發現後腦有裂傷。
案件編號:DCCC 4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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