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6案底3為搶劫
六十二歲被告李達明,擁有三十六項案底,其中三項是搶劫。區院暫委法官錢禮接納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但同時指事主黃益豪傷勢嚴重,曾一度失去知覺和大量流血,原考慮判他監禁八年,但因權力所限,只能判囚七年。
案發於今年三月十七日早上,五十九歲男事主黃益豪到荃灣街市購物,在後巷與被告發生碰撞,而觸發口角。
黃之後走向楊屋道,去到裕記門口時,遭被告用木板襲擊頭部,黃倒地,被告趁機搶去他的銀包,逃離現場。有熱心男途人目擊,尾隨被告到河背街一棟大廈外,之後報警。警方到場時,被告剛從樓梯離開,於是將他拘捕。黃益豪送院後,發現後腦有裂傷。
案件編號:DCCC 43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