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怨要女友墮胎 男子涉殺母

【本報訊】廿六歲無業男子疑不滿母親「數臭」其女友及不肯借錢,涉亂刀刺死母親案,被告盧俊肇昨在高院自辯時,稱死者曾勸他着女友墮胎,惟他拒絕,其後他持刀恐嚇死者「收聲」,最終因誤踏地上的襪子,「跣腳」失去平衡用刀刺向死者嘴唇,繼而失去理智下終將她殺死。

被告表示與女死者郭玉娟(四十六歲)一向「無乜兩句」,亦甚少爭吵。他未搬出死者居住的山景邨事發單位時,每到發薪日,死者都提早喚醒他,再一同到櫃員機提取他全部薪金。

去年六月廿四日事發時他往事發單位探父母,傾談間死者問及他女友是否有孕,又問:「落咗佢得唔得?」惟被告指女友已懷孕三個月而反對。二人為此爭論期間,死者指摘被告「信女友多過信家人」,被告激動反駁:「你當初趕我走,叫我點信你?」之後他因頭痛發作時,誤踏地上襪子失足,將手上的刀刺向死者嘴巴附近,他指跟着便神志不清,直至他下樓到快餐店會合女友始恢復清醒。

辯稱踩到襪誤傷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曾稱將脫下襪子放在桌下,故他理應不會踩到襪子而失平衡,但被告一再堅稱是因踩到襪才誤傷死者。控方又質疑他堅稱沒有案發時的記憶,但卻記得曾跑十九層樓梯離去,被告對此解釋因經常等升降機等得不耐煩,故習慣趕時間便會跑樓梯。

案件編號:HCCC 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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