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海藻食品生意男子與中年按摩女郎發展婚外情,分手後向前女友翻舊帳,為了向女方追討拍拖時付出的近三百一十多萬元,不惜入稟高院,在法庭大爆兩人關係。法官昨日就案件裁決,認為雙方證供俱非完全可信,但因男方未能證實有關款項是貸款,故判該名商人申索敗訴。
本案原告呂輝烊年逾六十歲,經營海藻食品生意。他○四年光顧桑拿浴室時與現年五十二歲被告崔健敏認識,並發展婚外情,至○七年分手。他稱拍拖期間共借了三百多萬元予被告買舖位做生意,之後被告僅還了十多萬元,遂於○八年入稟追討。案件三周前在高院審訊,法官鍾安德押後至昨頒發書面判決,裁定原告敗訴。
被告審訊時並無聘請律師,親身上陣與原告舌劍唇槍,指稱款項是原告饋贈給她,更指原告涉嫌挪用公款,遭老闆查數和妻子施壓下,才興訟逼她還款。對於原告翻舊帳,她在庭上反駁稱「佢同我上床時點計呀?食咗飯唔使埋單呀?」又聲稱與原告沒有「變態性關係」,言詞甚為大膽。她昨日親身到庭領取判詞,得知獲勝後表示,與原告分手三年,「死都死過幾次」,現終可鬆一口氣。她又表示「好彩個法官公道」,如果被判敗訴,她便惟有向警方舉報原告。
法官昨日在書面判詞表示,他認為原告和被告,都可能在有意無意間,隱藏或歪曲真相,並非完全可信可靠。法官指出,原告有兩份據稱有被告簽名的借據及還款契據呈堂,但他卻未能解釋為何上面所列之金額,與現時申索金額不符。至於被告則否認簽過上述兩份文件,並指原告曾稱公司派人查數,央求她向查數人承認借錢,來為他圓謊。法官比較雙方說法,認為被告的說法較為可信。
法官表示原告在付錢時,已偷錄兩人對話,現在拿來作證,可見原告謹慎。但法官在聽取錄音後,卻發現內容似乎更切合被告的事件版本。考慮整體證據後,法官未能確定,款項究竟是饋贈、借款還是共同投資。由於舉證責任在原告,故法官裁定原告敗訴。
案件編號:HCA 13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