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商業營運車輛的公屋家庭,被房屋署揭發兩次填報入息申報表時作出虛假陳述,連續至少五年少交租金,一家三成員上月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戶主於本月判刑時被判入獄八星期,成為隱瞞入息或資產以避交倍半或雙倍租金個案中,判刑最高的案例,戶主兩名子女亦各被判罰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房署又指最近另有兩宗濫用公屋罪成個案,正研究是否收回有關個案涉及的單位。
根據公屋政策,住戶入住滿十年後,每隔兩年須申報家庭總收入以確定租金水平,房署發言人昨指,近月共有五名公屋居民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或上訴遭駁回。
其中一個個案,一個公屋單位包括戶主及其子女共三人,因在填報○五及○九年的入息申報表時,隱瞞從私人住宅物業及營運商業車輛所得的收入,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作出明知而虛假陳述罪成。裁判官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於本月判刑,戶主被判監八星期,其子女各被判罰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顯示,法庭於○八年六月首次把隱瞞資產避繳「富戶」租金的人士判監,當時青衣長亨邨一名超級富戶,未有申報擁有九個私人物業而累積少交一萬八千元租金,被判入獄兩星期。
今次再有公屋戶主被判監八星期,為隱瞞資產或入息以避交「富戶」租金個案中,判刑最高的案例。房署昨未有透露有關租戶累積少交租金額及所住屋邨,有關單位目前仍未被收回,但該署發言人指正研究是否收回單位。
另外,一名公屋居民因在○八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私人物業,去年十月被判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該居民其後向高院上訴,今年六月被高院原訟法庭駁回上訴。
另一公屋居民亦因在○八年填寫入息申報表時少報約七千元收入,於去年五月被法庭罰款七千元,其上訴上月被法庭駁回,房署現正研究是否收回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