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要求監管社福機構撥款

【本報訊】有工會質疑,社福機構的「整筆撥款」制度,容許機構自行決定撥款用途,社福機構或「肥上瘦下」,將額外撥款儲起而非改善員工待遇。工會近日接獲多個社福機構涉剝削員工的個案,促港府為撥款設專款專用機制,確保撥款用於改善員工待遇,方能解決人手荒。

改善待遇 解決人手荒

職工盟屬會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表示,薪酬待遇欠佳是社福機構人手流失主因,尤以安老服務為重災區。他指出,現行制度容許機構將每年港府撥款不多於四分之一作儲備。不少機構將撥款儲起用作擴展服務範圍,卻沒有改善員工待遇。

曾在受資助機構的安老院舍擔任兼職庶務員長達九年的花姐(化名)稱,工作量與全職員工無異,但安老院要求她及另外三名庶務員,每月有一周的上班時間不超出十八小時,迴避勞工法例「連續性契約」規定,使機構不用承擔僱員的有薪年假、病假等福利。鄭清發稱,類似事例層出不窮,促港府加強監管社福機構撥款,確保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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