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擬提高重建賠償

下月十三日的新一份施政報告將公布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結果。據了解,市區重建局擬因應市民訴求,提高住宅非自住長者業主及不合上樓資格租戶賠償額,其中非自住長者業主的出租單位,所獲自置居所津貼將由目前的五成增至約七成半;而不合上樓資格的租戶,亦可獲相等於現住單位一至兩年租金的津貼,估計市建局每年因此額外支出數百萬元,但可大大減低重建計劃阻力。不過,關注基層權益組織「社區組織協會」批評市建局仍斤斤計較,未能做到盡善盡美。

施政報告將公布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結果,當中包括落實樓換樓、調高住宅非自住長者業主及被業主迫遷租客的補償等,市建局董事會未來半個月將討論計劃細節,再交政府公布。

數額太少易惹爭議

據了解,因應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早前在市區重建策略檢討文件中指出,不少非自住長者業主因為單位出租而獲得較少賠償,容易造成爭議,市建局認為不少長者業主除自住單位之外,實際靠出租另一單位收取的租金過活,因此同意增加長者業主的賠償,市建局認為應將長者業主非自住單位的自置居所津貼,由五成提升至七成半。

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條例所限,市建局難以將非自住單位的自置居所津貼等同自住單位,但可以提升有關的比例,增加長者業主所獲的賠償,每名非自住長者業主因此可額外獲得數十萬元賠償,估計每項目約有數十名非自住長者業主受惠,市建局每年額外開支約數百萬元。

同時,因應有投訴指業主在市建局凍結人口調查後,拒絕租戶續租,甚至迫遷,要求租戶提早搬走,誤以為將單位變成自住後可換取較高賠償,租戶卻無法獲得安置賠償。

市建局檢討後,認為可加碼賠償予被業主迫遷、但又因居港年期等原因不符上樓資格的租客,市建局屬意向他們提供相等於一至兩年租金的搬遷津貼,供他們另租單位,估計每名租客因此可獲約十萬元搬遷津貼。

團體批評斤斤計較

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每個重建項目不合上樓資格的租客只佔百分之一至二,估計市建局每年因此額外支出百多萬元。不過,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說:「我提出讓非自住老業主可獲等同自住業主的賠償,但市建局仍斤斤計較,未能做到盡善盡美。」

何喜華指出,非自住業主賠償較少本是針對落釘的投機者,而非靠舊樓收些少租金過活的老業主。他又說:「市建局更應安置被迫遷的租客,既然已登記他們,安置單位是已出之物,何必計較雞毛蒜皮?」

記者譚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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