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沙士禁買賣去年起鬆綁

○三年沙士肆虐,由於沙士病毒疑與野味有關,內地一度禁止包括活蛇等野味買賣,連帶供港的活蛇亦停止,致本地業界生意急跌,至○九年內地才放寬養殖蛇可供食用。

為防範沙士疫情,○三年內地國家林業部等四個部門制訂頒布禁止經營野生動物通知,蛇類亦被列在禁止商業利用的野生動物名單上,養蛇、賣蛇和食蛇亦被禁止。據廣東省頒布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擅自賣蛇者可處罰一萬至十萬元人民幣,但本港法例仍然容許輸入活蛇。

技術進步故放寬

當時香港生蛇業商會更委託國務院港澳辦公室聯絡國家林業部,希望盡快恢復活蛇出口。雖然沙士疫情緩和,但「買蛇食蛇」的禁令至○九年才鬆綁。內地有關部門指出,畜養繁殖蛇類的技術有進步,故逐步放寬養殖蛇的食用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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