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子藉羅志祥演唱會行騙

【本報訊】剛在今年四月底在港開演唱會的台灣歌手「小豬」羅志祥,遭女騙徒借此「過橋」招搖撞騙,女騙徒藉在糖果店工作時,向四顧客訛稱認識羅志祥演唱會的主辦單位,可替他們以特惠價購門票,騙去四人共二千七百六十元後,一直拖延交票,至顧客向城市電腦售票網查詢始知被騙。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保釋候判。

「特惠票」呃二千多元

女被告李菩生(四十七歲),報稱領取綜援,有兩次涉及不誠實的案底,其中一次是盜竊。她承認四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她在今年四至六月間,於馬頭圍道海悅豪庭的糖果店內虛假表示能以優惠價,替事主鍾一緯(十二歲)、陳詩敏(十三歲)、歐凱雯(十四歲)及何佩雯(卅六歲)等,購買羅志祥的演唱會門票,不誠實取得二千七百六十元。法庭先索閱其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下月七日判刑。

案情指,姓鍾事主在今年初於上述糖果店認識在該處工作的被告,至四月時被告向鍾表示,羅志祥會在七月在港開演唱會,她可用優惠價二百八十元替人購票,又指每張票另需額外多付二百元作附加費,但入場後會歸還,鍾當時共付九百六十元購票。期間,被告再以相同手法訛騙另外三名事主,再騙得一千八百元。

四人之後向被告追票時,她訛稱未能交出因演唱會會順延至八月,其中兩名事主向城市電腦售票網查詢始知受騙並報警。

被告在糖果店被捕時,承認因貪心和經濟困難而犯案。據資料顯示,羅志祥在今年四月卅日於香港體育館舉行一連三場演唱會。

案件編號:KCCC 37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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