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知道有咁嘅福利,點解唔去享用?而且福利官又鼓勵我。」林兆鑫受惠於釋前就業計劃提前離開馬坑監獄,加上他被判監前的身份和背景,令事件受到廣泛關注。林兆鑫昨多次強調依正手續申請,不會理會別人看法,亦不需要向外交代,他指有關計劃正正是為囚犯提供釋前就業培訓的機會,所以他才申請。
林解釋,在獄中得知釋前就業計劃後,便要求女兒幫手查閱,並在福利官鼓勵下提出申請,他強調自己符合申請資格後,又稱索取申請表格有時間表,之後的一切便交由福利官跟進。
林表示,有些囚犯學歷低,找工作較困難,他有學歷和能力,找工作較有利,所以不會理會外界的質疑。
懲教署發言人重申,釋前就業計劃的申請資格,只要在囚人士刑期為兩年以上(終身監禁除外),可於其「最早釋放日期」前十二個月提出申請。
以一名判刑廿四個月的在囚人士為例,其通常實際服刑三分二、即十六個月,該名人士即可於服刑四個月後提出申請,若獲批准,則會於服刑十個月後轉往中途宿舍居住,完成餘下六個月刑期。
至於參與「釋前就業計劃」的人士周末下班後,是否需即時返回中途宿舍,發言人稱,不同個案有不同處理方法,亦不會限制參加者乘搭哪種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