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剛於本月十二日,就兩宗離婚分產訴訟下達終極判詞,負責撰寫判詞的常任法官李義指出,以往本港法庭在處理離婚分產案時採用「合理需要」原則,即除支付持家者的贍養費外,賺錢的一方可盡得財產。
但李義認為這原則忽視了持家者對家庭的貢獻,違反公平原則,故將之推翻,並採納○一年英國上院採納的「公平分配」原則來取代。
「公平分配」原則是指,在計算清楚夫婦倆離婚後的財政所需後,便應考慮將二人餘下財產均分。惟法庭亦指出,以此方法分產時亦須考慮多種因素,例如結婚時間愈長愈傾向均分,或雙方分手原因是否牽涉不合理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