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在○一年於機師發起工業行動期間,集體解僱四十九名國泰機師及公開批評他們。高院去年裁定機師指國泰不公平解僱、不當地終止合約和誹謗的三項指控均成立,下令國泰需賠償共逾六千萬元予十八名機師,當中涉及誹謗的賠償額超過五千萬元,創下香港單一誹謗案賠償總額的最高紀錄。國泰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聆訊預計聆訊三日。
國泰的代表律師先陳詞指,事發時於國泰出任企業發展董事的湯彥麟及出任董事兼常務總裁的陳南祿,先後發出新聞稿,向被解僱的機師提出一些指控,二人主要是針對機師發起工業行動而發言,但從無說過機師不稱職,以及對其他僱主而言他們都是惡劣僱員的說話。
二人言論只是指機師的工業行動,會打亂國泰的運作及無把國泰的最佳利益放在心內,這些指控都有事實支持;因此,原審法官裁定國泰誹謗機師是錯誤的。
案件編號:CACV 66及26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