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舊同學曾向被告借千餘元

【本報訊】已婚地盤男工人涉嫌企圖強姦女舊同學案昨續審。辯方律師盤問女事主時,指她早在案發前已經與被告發生過性行為,案發日更主動要求被告接載,抵達被告家準備發生性行為時,因被告沒有安全套而沒有性交,辯方又指事主當日曾向被告借錢但被拒;事主對以上的辯方版本一概否認。

辯方律師指,廿五歲女事主與廿三歲被告莫家亮的關係一向親密,在事發日(去年四月廿五日)的前一天,事主要被告致電叫醒她,而被告事發日致電她時,事主要被告駕車載她,經討論後決定到被告家,事主途中向被告借錢,被告還回應:「又借錢呀?」

辯方續指,被告在車上已向事主暗示要性交,但抵家時被告因無安全套,才以自瀆方式解決。之後二人還計劃到澳門旅行,被告又勸事主用薪金處理個人財務問題,而二人離開單位時是手牽手的。

發生本案無還款

對以上說法,事主一一否認,又指當日無向被告借錢;被告與她作性行為後,除了叫她穿回衣服,甚麼話都無講。惟她承認當時欠卡數一萬餘元,去年四月曾向被告借過千多元,因發生本案而沒有還款。她又解釋當日離開時,因怕被告會拉她回單位,才拖着被告的手。

案件編號:HCCC 2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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