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女子姓宋(廿五歲),報稱較早前與兒子同持雙程證來港。昨晨十時許,警員巡經柯布連道時,發現該對母子坐在路邊向人行乞。據知,警員發覺男童的手指殘缺,面和手腳滿布火燒疤痕,於是上前查問。
母被控非法行乞今提堂
警方經調查後,雖證實男童無被虐打傷痕,但為安全起見,仍將他送院檢驗。至於同行母親被捕帶署後,已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行乞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消息指,該對母子過去亦曾在本港多處地方行乞。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或導致、促致或鼓勵任何兒童作上述事情,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