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小巴司機因響應政府呼籲等客期間停車熄匙,卻反因酷熱天氣中暑「焗死」,反映政府強制停車熄匙,對職業司機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凸顯條例草案存有漏洞。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並不保障職業司機,質疑日後立法強制停車熄匙後,職業司機在酷熱環境下工作若生意外,法例不要求僱主須負上責任。
在昨日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停車熄匙下職業司機的安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現行職安條例竟然不保障職業司機,擔心日後停車熄匙正式立法,的士、小巴司機須逗留在氣溫高達四十多度的車廂內等客,生命安全毫無保障。
勞聯議員李鳳英說:「無職安條例保障,僱主居然無法律責任保護司機,司機因為停車熄匙有咩三衰六旺係咪自作孽?政府係咪由得佢哋自生自滅?」
工聯會議員葉偉明則批評多個部門就保障司機互相卸責,「勞工處又話職安條例唔包司機,運輸署又話要查吓先知,環保署又話唔係環保問題,將司機健康、生死置之不理!無條例保障,到時立法停車熄匙出咗事,係咪政府孭上身?」亦有議員指司機無職安條例保障,議員若通過停車熄匙條例可能會成為害死司機的兇手!
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梁禮文回應說,《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並不包括職業司機,因為司機安全涉及多項因素,如其他道路使用者、車輛、道路設計等,職業司機涉及公眾安全,故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他會將議員期望職業司機亦同受職安條例保障的意見,向當局反映。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職業司機所駕駛的車輛便屬工作環境,僱主有責任確保車輛安全。雖職業司機不受有關條例保障,但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規定下,須為僱員買勞工保險,一旦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或死亡,僱員可按《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賠償。
不過,若職業司機屬自僱人士則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司機除要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外,亦須購買個人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