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主婦無端遭四匪涉嫌擄劫逾八小時,期間被蒙眼綑綁禁錮於石屋,但負責看守她的賊人卻趁同黨外出提錢時,將她眼罩解開,還自揭口罩讓她目睹廬山真貌,結果自食其果,事後被捕即遭女事主認出。被告被控搶劫及非法禁錮兩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孔維亮(四十二歲)報稱清潔工人,被控○八年十月二日聯同其他男子,在元朗壽富街好順福大廈三樓停車場,搶劫馬姓女事主(四十一歲)及將她非法禁錮。
女事主昨日供稱,事發日上午十一時多,她駕駛黑色寶馬泊於上述停車場後,步往電梯大堂時被四匪突襲,搶走她的勞力士錶及手袋,再拖進一輛輕型貨車內,綁起她手腳及蒙眼後駛走。
她被送到一間石屋,匪徒逼她講出銀行卡密碼後其中三匪離開,只餘被告看守她。因那裏環境太熱,她要求被告讓她脫去眼罩獲批准,後來被告更與她抽煙聊天,被告更將自己帶着的口罩拉下。被告後來知道同黨即將折返,還「通水」叫她戴回眼罩。
另外三匪提錢回來後,一度要求事主交出廿萬元,但她表示沒錢,匪幫便捉她上車駛至某處棄於馬路邊,資料顯示她在大埔被發現。她續指獲釋後,即致電丈夫報警,被告後來在去年五月十五日被捕。事主認人時即時認出被告便是看守她的賊人。事主又供稱遭禁錮時,曾趁被告不為意在現場拾了兩枚煙頭,並藏在襪裏,在脫險後交給警方化驗,惟最終發現煙頭並無被告的基因。
另外警方其後查到,在事主被禁錮期間,她戶口先被人用卡提走二萬元,後有人用卡買了一隻勞力士錶,然後連同她被劫時戴着的另一隻勞力士錶,拿到葵芳一當舖典當套現六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HCCC 4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