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 消費者難斷供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半年接獲五十四宗使用信用卡分期購物或服務,商戶倒閉消費者也不能「斷供」的投訴。消委會提醒市民,採用分期繳款實質已屬貸款,因部分發卡銀行已一筆過代消費者墊支費用,故即使商戶結業,卡主仍須繼續供款,呼籲市民不要輕信推銷員一面之詞,申請分期前必須細閱條款。

消委會今年首半年接獲一百四十七宗信用卡投訴,當中五十四宗涉及商戶結業,涉款六十二萬元,個案較去年同期激增一倍三。

銀行多已墊支

其中一宗的投訴人李小姐疑遭推銷員誤導中招,去年她以一萬零四百元支付某瑜伽健身會三年服務,她指推銷員曾「保證」,如公司倒閉便毋須繼續供款,她最後以信用卡分廿四個月付款,豈料該瑜伽中心今年中突結業,她便要求發卡銀行取消餘下兩年的分期供款,但銀行以已代其墊支款項為由拒絕其要求,更指申請條款已列明,持卡人同意及確認銀行並非貨品及服務供應商,不會就商戶提供的貨品及服務承擔法律責任。

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公會均指,不同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條款有差異,消費者在簽訂合約前應細閱了解條款。金管局正與銀行界商討如何避免客戶對信貸協議條款產生誤解,計劃在一、兩個月內向銀行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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