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徵費 立會明審議

【本報訊】本港不時發生醫療廢物遭胡亂棄置事件,環保署將於明日把修訂後的《廢物處置規例》交立法會審議,明年初全面生效。條例規定醫院及私家診所必須按特定要求處理針筒及棉花等醫療廢物,再交由持牌廢物收集商運送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焚化,並需繳付每公斤二元七角的處理費。有醫生團體指不少診所早已委託回收商處理醫療廢物,相信條例生效後影響甚微。

港府已於上周五將《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及《廢物處置(醫療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刊憲,明日交立法會審議。醫院及診所日後需按特定方法處理針筒、傳染性物質及人體器官等醫療廢物,並交由持牌的廢物收集商,運到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焚化。政府會向使用處理中心的人士徵收每公斤約二元七角的服務費。私家醫生亦可選擇自行將醫療廢物運往處理中心,但每次不可多於五公斤。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半年。條例中有關發牌的條文將於今年十一月中旬生效,其餘條文則於明年初全面實施。

對營運成本料影響不大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現時不少私家診所均有委託醫療廢物收集商處理醫療廢物,診所人員先將各類醫療廢物放入特定的密封器皿,待回收商上門再放入特製密封袋運走,因此不擔心業界在適應上會有困難。他指現時每月用於處理醫療廢物的費用不過數十元,相信實施徵費也對營運成本無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