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日行雷閃電不斷,其中一次擊中一間沒有安裝避雷針的村屋,村屋壁破牆穿,意外顯示只有數層高的村屋也需要避電針,惟屋宇署「大細超」,只建議高樓大廈要設置避雷針才可入伙,卻容許無裝設避雷針的村屋住人,再加上該署巡查僭建物不力,令很多村屋天台也有凸出的僭建物或外露的鋼筋,成為被閃電擊中的目標。
本報近日接觸一名在兩個月內在村屋寓所險被閃電擊中三次的任小姐(假名),在兩年前搬到大埔一間沒有避雷針的村屋居住,在○八年八月某日雷雨交加,她在廁所刷牙,從鏡內望到大廳天花板盞燈有一道強光閃過,接着一聲巨響,她以為是電器爆炸,檢查後又無任何物件損毀,數日後,她在寓所再見到強光入屋,才驚覺是閃電。
一個月後,閃電再次入屋,由於她三次都無靠近電器及穿了膠鞋絕緣,所以無被電傷,她懷疑是屋頂的手機發射器成為導電物,吸引閃電劈來,後來她在屋頂裝設避雷針,才解決問題。
此外,本月七日落馬洲料壆村也有沒有安裝避雷針的村屋遭閃電擊中,天台被打穿,閃電餘勁再摧毀二樓牆壁內藏的燈管,全屋電器損壞,住戶不敢逗留搬到親友家暫住。該村馮村長說,在屋村未被閃電擊中前,他曾向屋宇署查詢安裝避雷針一事,但署方沒有明確回應,故村民一直沒有安裝。
而記者曾到新界多條鄉村視察,發現大部分村屋天台都無安裝避雷針,天台上還安設了很多懷疑是僭建物,如玻璃屋、遮雨平台,甚至士多房等。村屋安裝避雷針,急不容緩,但屋宇署在九三年向工程業界派發的守則,表明多類建築物需裝設避雷針,惟獨沒有提及村屋。
另一個問題是村屋安裝避雷針,是否需要向屋宇署申請?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據《建築物條例》定義,避雷針並非建築工程,不受條例監管。
但發言人又補充,如果裝置避雷針需要豎設用作支承設施的構築物,則因該構築物為一種建築工程則受《建築物條例》監管,需申請才可豎設。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說:「屋宇署一直迴避責任,理應主動建議村屋安置避雷針。我贊成村屋呢類層樓較少嘅建築物都要安裝避雷針。」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技術顧問鄭商馭稱,村屋無裝避雷針,再加上天台的魚骨天線、僭建物及日久失修而外露的鋼筋都有導電作用,會成為被閃電擊中的目標,當強大電流沿村屋周圍「竄走」時,居民若站近窗邊或電器旁,便有機會被電擊中,由於電流可高達數十萬伏特,足以電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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