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聾啞青年積犯騙財候懲

【本報訊】詐騙案底纍纍的聾啞青年向同有聽力障礙的朋友訛稱,可以介紹月薪達一萬八千元的警署清潔工作,更相約對方在警署見面以增加可信性,期間收取六千元介紹費,朋友事後未有獲聘終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揭發他以相類手法,騙取另外兩女一男友人一萬四千元,他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收押候判。

訛稱可介紹工作

控方透露涉案十九歲被告鄭傑豐,自○七年起有七項相類案底,今年八月才剛就一宗相類案件判囚八月,現正獄中服刑。裁判官先索閱他的背景報告,將案押後本月廿一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三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一日期間,先向兩男一女的朋友訛稱,可介紹警署清潔工作,且月薪可達八千五百至一萬八千元不等,從而收取他們三千至八千元的介紹費,他更約其中一名事主晚上十時在葵涌警署報案室收取騙款。

另一女事主則於今年四月收到聲稱是勞工處電話,對方聲稱可介紹粉嶺法院文員工作予她,月薪萬多元,但要她到粉嶺火車站先付三千元介紹費給被告。一眾事主均有付錢予被告,但之後未獲工作始知受騙。

辯方求情時,代表被告向四名事主道歉,被告除願意把警方檢獲他的一萬一千二百元償還事主外,亦願意稍後償還餘款。

案件編號:TWCC 14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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