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底,本報亦直擊觀塘「撞胸賤男」的犯案經過。該名「撞胸」狂徒經常在觀塘地鐵站附近街道徘徊,見有「獵物」靠近,便裝扮成體弱不堪,且以手叉腰「一拐一拐」前行,當與「獵物」擦身而過時即以手肘掃向其胸部。本報跟蹤「撞胸」狂徒短短個多小時,已發現三十多名女性慘遭撞胸。
報道刊出後,引起社會嘩然,但「撞胸狂徒」未有收手,繼續犯案,最終難逃法網。其後五十七歲的黃煜章上庭審訊時,更被揭在區內以同樣手法犯案長達最少四年。
雖然「撞胸賤男」向法官辯稱一時衝動犯案,法官嚴詞斥責他「無恥、下流、卑劣」,對觀塘區構成威脅,加上有預謀及不停重犯案件,故判他四項非禮罪成,判他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