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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焚水閘橫木捉魚工人罰款

【本報訊】中年釣魚郎周末到沙頭角榕樹凹村郊遊樂,為了易於取到漁獲,心生妙計涉用蠟燭燃點防洪堤的水閘橫木,欲待水閘崩堤後,海水便能流進附近的濕地讓他捉魚,幸巡警及時發現當場撲熄火種及將他拘捕。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被判罰款一萬元及賠償四萬五千元橫木維修費。

被告陳志明,五十三歲,報稱地盤工人,他無案底,被控今年三月廿七日在榕樹凹村防洪堤,用火損毀屬於香港特區的一條水閘橫木;有關橫木被焚燒面積約六十厘米乘廿厘米。

案情指事發早上十一時,警方巡邏上址時發現被告奔逃遂趨前截停,被告警誡下承認燃燒該橫木。

案件編號:FLCC 1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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